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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1      信息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眉山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7〕5号)要求,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用10年左右时间,配套完善灌排和供水计量工程体系,深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模式,培育农业用水主体,分灌区、分区域、分步骤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使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维护成本水平。构建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大力提升农业用水效率,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到2020年,农田水利设施相对完善的大型灌区和中型灌区实现改革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二、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2020年)。在大中型灌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状况良好、地方资金投入和项目整合能力相对较强的县(区),率先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范围为: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三个县(区)。改革重点涉及通济堰灌区和都江堰黑龙滩灌区所在区域。

(二)第二阶段(2020—2025年)。总结第一阶段经验,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三、改革任务

(一)加快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制定完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统筹整合各类涉农涉水项目,切实加大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计量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建成工程完好、配套齐全的灌排工程体系。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渠系工程,同步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按照整合连片的原则加快计量设施建设和改造)。合理划分、细化供用水计量单元,因地制宜设置计量设施,实现每个计量单元的计划、计量供用水。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县(区)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结合灌溉用水定额,落实到具体水源,根据用水总量和结构实际需求,逐步把供用水指标细化量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明确其水权,实行总量控制。探索建立农业用水水权回购和转让机制,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三)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落实管护责任。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用户共同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推行“计量供水、配水到户、收费到户、开票到户”的水费计收办法,健全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

(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定价管理形式。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执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逐步推行协商定价。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在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下,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合理制定供水骨干工程、末级渠系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县域内农业用水条件、工程状况相近的毗邻区域,要加强沟通衔接,执行水价应尽可能统一。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并制定不同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养殖业用水价格适当高于其他类型用水价格。逐步推行分档水价。适时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基本水价加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制度;积极推行季节水价制度,干旱年计量水价适当上浮。

(五)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明确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补贴标准,超定额用水不再予以补贴。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有关奖补资金,用于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加强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各级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要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斜。

(六)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建立与区域水资源和气候条件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大力推广管灌、滴灌等高效灌溉节水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眉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改革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各县(区)政府是辖区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负责落实推进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务、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职,强化协调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定供水价格、制定差别水价政策等;财政部门负责研究落实农业水价改革奖补资金及管理;水务部门负责末级渠系和配套计量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业水权、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等;农业部门负责种植结构调整、推广农业节水措施等。

(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区)政府、市级相关单位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用水农户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眉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眉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冉登祥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永康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雪梅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李光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胡庆市水务局副局长

余茂军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日常工作。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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